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硕士研究生课程奖学金评审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依据《石家庄铁道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奖助办法》,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课程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二年级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课程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课程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和社会公益活动;
4.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无考试违纪、作弊和学术不端等行为;
5.课程奖学金依据一年级的学习成绩、综合表现和科研成果评定。所修课程全部及格的,可申请课程奖学金,只设一等和二等奖学金,其中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排名本专业前15%的,可申请一等课程奖学金,(覆盖率按5%计算)。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排名本专业前30%的,可申请二等课程奖学金(覆盖率按5%计算);
第五条 研究生在评选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课程奖学金申请资格。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的;
2.超过学校规定学制的;
3.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4.在科研工作或实验中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的;
5.有损学校声誉等行为的。
第三章 评审委员会组成
第六条 学院研究生课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委员,成员包括学院领导、研究生导师(申报人导师回避)、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
第四章 计分办法
第七条 学院评审委员会要以本办法中的基本申请条件为基础,对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成绩(80%)、综合表现(15%)、科研成果(5%)进行量化计分,综合评定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评定计算公式:课程成绩分数 * 80% + 综合表现 * 15% + 科研业绩
1.课程学习成绩:满分 80分,所有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折合为 80分,具体计算公式为:
课程成绩分数计算公式: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 * 80%
2.综合表现:满分 15 分,包括思想政治表现(1/3)、志愿服务表现(1/3)、专项贡献(1/3),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表现计算公式:(思想政治表现+志愿服务+专项服务)*15%
(1)思想政治表现:满分 34 分,由导师根据该同学平时表现进行评分,结果由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
(2)志愿服务:满分 33 分,以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的研究生会记录在案的服务记录为准。
(3)专项服务:满分 33 分,有重大突出贡献服务,由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确定。
3.科研成果:满分5分,参考石家庄铁道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评分计分办法,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科研业绩计算公式:科研业绩分(超过5分按5分计)
第五章 评选办法及流程
第八条 研究生课程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符合申报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依据本学院情况,课程奖学金按照专业方向进行申请,有意愿申请课程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课程奖学金思想道德评审表》(附件1)、《研究生课程奖学金志愿服务记录表》(附件2)、《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个人计分表》(附件3)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九条 学院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对申请研究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按照评定细则中的基本条件和量化计分标准审核计分,按照总分排序。如果量化计分存在争议,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裁定,按照专业方向确定 N+1 名研究生列为课程奖学金候选人。(学院依据学校比例,分配给各专业方向的名额为N)
第十条 课程奖学金候选人进行陈述,评审委员会根据量化计分和排名、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成绩、专项贡献、个人陈述综合考虑,确定获奖研究生名单。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评选结果报至研究生学院。
第十一条 对研究生课程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对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二条 学院的评议纪要需连同其他评议文件一同存档。
本评定细则最终解释权归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所有。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4 年 3 月 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