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铁道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
(2024年6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与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推进《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石家庄铁道大学章程》,根据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是思想政治教育与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旨在通过树立目标、明确导向,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成才。通过测评,正确评价学生的德才表现和综合素质,为各项评奖、评优和推荐升学、就业提供依据,推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实现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标准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第三条 实施综合素质测评应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 全面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在籍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休学、入伍的学生,不参加当年学期的综合素质测评。转专业学生的测评,在实际所在班级或专业开展。综合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应在每学期的前三周内完成。
第二章 测评内容
第五条 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坚持学业为主、全面发展、五育并举的理念,测评内容包括基本素质、学业学术、实践能力三部分。综合测评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基本素质测评占比为20%,学业学术测评占比70%,实践能力测评占比10%,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素质测评得分=基本素质得分×20%+学业学术得分×70%+实践能力×10%.
(一)基本素质测评
第六条 基本素质测评满分100分,包括基本分和附加(扣)分两部分。基本素质测评基本分满分70分,包括思想政治、行为规范、身体素质、美育素养和劳动修养五个方面(每项各14分);附加分最高30分,超过30分者,以30分计。
具体内容如下:
1.思想政治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活动;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弘扬中华民族精神,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社会责任感,不做任何有损国家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的事;
(3)顾全大局,关心集体,团队协作精神强,积极参与学校、院系、班级、学生社区等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不做损害集体利益和荣誉的事。
2.行为规范
(1)法制观念强,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公共秩序,无违法违纪行为,遵守道德规范,在公共场所举止文雅,文明礼貌,爱护公物,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2)提高个人修养,遵守网络行为道德规范,增强网络素养,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自觉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3)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石家庄铁道大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在上一学期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其行为规范测评不合格。
3.身体素质
(1)积极锻炼身体,参加体育锻炼和体育竞赛活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
(2)保持良好的生活状态和精神风貌,增强身体素质,提高体育水平;
(3)注重心理品质建设,努力增强情绪控制力、挫折耐受力和社会适应能力,情绪稳定,人际关系和谐。
4.美育素养
(1)积极主动参与涉及艺术、自然、社会、科学、文化等方面的美育教育,努力提高自身审美感受力、表现力、鉴赏力、创造力和人文素养,主动融入格调高雅、富有美感、形式多样和富有朝气的校园文化氛围;
(2)举止文雅,文明礼貌,尊敬师长,诚实守信,谦虚感恩,敬老爱幼,团结友善,乐于助人。
(3)积极参加影视、音乐、舞蹈、美术等比赛活动,通过活动融入中国的历史观、国家观、民族观、文化观等中国精神,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国革命文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按照《石家庄铁道大学新时代美育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可结合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美育实践环节参与情况开展。
5.劳动修养
(1)牢固树立崇尚劳动、尊重劳动、热爱劳动的观念,勤俭卫生,爱护环境,不奢侈浪费,具有良好的日常劳动习惯;
(2)自觉参与教室、食堂、图书馆、学生社区等卫生保洁、绿化美化和自我管理,积极参加专业实习、生产劳动和志愿服务等教学实践活动;
(3)立足个人生活事务处理,具备一定的个人生活能力,能够学会使用基本工具开展日常劳动,掌握相关技术,养成劳动习惯,具备满足生存发展需要的基本劳动能力。按照《石家庄铁道大学新时代大学生劳动教育实施方案》要求,可结合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劳动教育活动和宿舍文化大赛评比情况开展。
6.附加(扣)分
基本素质附加(扣)分由班级测评小组参考PPT中“基本素质附加(扣)分适用条件和标准”计算得出。
基本素质测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素质测评得分={班级成员评定基本分〔满分70〕+附加(扣)分}÷班级(专业)最高分×100。
(二)学业学术测评
第七条 学业学术测评满分为100分,包括学业成绩(占85%)和学术科研(占15%)两部分。学业成绩指上一学期学生的课程成绩(包括必修范围内的专业课、实践课和通识课);学术科研指学生发表学术论文、出版学术著作、参与课题研究、获得科技发明专利、在学术竞赛中获得名次或通过其他方式取得学术科研成果。
第八条 本科生学业学术测评应以学业成绩部分为主,综合考虑本科生科研、学术竞赛等学术活动,学术科研得分可参考《石家庄铁道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铁大教〔2019〕72号)及每年《石家庄铁道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目录(A、B类)》。
学术学业测评计算公式如下:
学业学术得分=本人学分加权平均成绩÷班级(专业)最高加权平均成绩×100×85%+学术科研得分(满分100)×15%。
(三)实践能力测评
第九条 实践能力素质测评满分为100分,包括社会工作和实践活动等方面,具体内容为:
1.社会工作
在学校和院系团学组织、党团支部、班级、社团、宿舍、社区管理中担任学生干部的,在职能部门担任学生助理的,时间在一学期(含)以上并积极履行工作职责,经考核达到合格(含)以上。
2.实践活动
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义务劳动、公益活动、创新创业活动等,可参考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并结合在现实活动中的具体表现、取得成绩、获得表彰及产生的社会影响。
实践能力班级打分由班级测评小组参考PPT中“实践能力测评得分适用条件和标准”计算取得,计算公式如下:
实践能力得分=实践能力班级打分÷班级(专业)最高分×100。
第三章 测评机构与测评程序
第十条 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由学院统一领导,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各班级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负责本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各班班长为本单位综合测评工作第一责任人,成员一般应包括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和学生代表。
第十一条 各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对本班综合测评工作实施有效监督和指导,做好测评过程中的解释、答疑和思想工作,审定并公开测评结果和测评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 各班级或专业在辅导员指导下成立由班级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负责班级或专业综合测评工作。测评中应同时发挥党、团支部及学生社区作用。测评按如下程序进行:
1.个人自评。学生按照学校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和院系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要求,认真写出一学期的书面总结,按照基本素质、学业学术、实践能力三个方面,实事求是地向班级测评小组提供个人加分和扣分的相关依据。
2.小组审核。班级综合测评小组在个人总结和有关资料基础上,客观公正地审核学生基本分、加分和扣分。
3.成绩汇总。班级综合测评小组结合个人自评总结和有关书面材料,对班级同学综合测评进行评分。其中基本素质测评应在个人自评总结的基础上以师生民主测评等形式进行;学业学术测评依据学生个人成绩单、学生提供的学术科研成果证明,按学期进行量化计算;实践能力测评依据学生提供的实践能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总结、述职报告、实践报告、服务证明、获奖证书等),按学期进行量化计算。
4.集体成果量化。测评内容中,涉及到对集体成果的量化时,应区分起主要作用者和次要作用者,根据实际贡献大小,分别予以计算。经核实在测评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材料的,其综合素质测评不合格。
5.公示。综合素质测评结果须在班级或专业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院系审核。学生对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向本院系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提出,工作小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核实情况,作出相应答复或处理。若学生对本院系工作小组的答复或处理仍有异议,可在接到答复或得出处理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向学生处提交书面材料,学生处应在接受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核实情况,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三条 公示结束后,经辅导员(或班主任)确认后的综合测评结果上交至本院系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进行审定,并及时录入学工系统,同时报送学生处备案。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在具体执行中本办法不能涵盖的内容,各班级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补充,报院系审批通过后实施。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院系评议小组负责解释。2020年公布的原《石家庄铁道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予以废止。
附1:综合素质测评得分及附加(扣)分适用条件及标准
一、基本素质附加(扣)分适用条件和标准
(一)学生被评为先进个人的按如下表1计附加分
表1 先进个人附加分值表
类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市级及校级 |
院系级 |
综合奖 |
10 |
8 |
6 |
4 |
单项奖 |
8 |
6 |
4 |
2 |
注:1.先进个人综合奖项包括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单项奖包括军训先进个人、军训优秀教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优秀社团工作者、校园最美大学生、志愿之星(提名奖按照提名级别的低一级奖励加分)等。党员培养、团员推优、青马工程等学习培训项目不计入综测加分。
2.同一学生在同一学期因相同事迹多次获奖,按最高级别计分一次。
3.不由学校(院)统一进行评比的先进个人奖项,加分由综测小组商议评定。
(二)所在班集体、党支部、团支部、社会实践团队,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及院系级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按如下表2计加分,其他成员由班级测评小组根据实际贡献计算。
表2 先进集体附加分值表
类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市、校级 |
院系级 |
主要负责人 |
8 |
6 |
4 |
2 |
其他成员 |
6 |
4 |
2 |
1 |
注:同一单位在同一学期中因相同事迹多次获奖,按最高级别计分一次。班集体主要负责人为班长及团支书,其他成员为班委;团支部主要负责人为团支部书记及班长,其他成员为团支部委员和党团小组长;社会实践团队主要负责人是团队长,其他成员为团队其他成员。
(三)受学校、学院系通报表扬者,分别加2分、1分,按最高级别计分一次。
(四)被评为校级或院系级文明宿舍(含示范宿舍、特色宿舍),宿舍成员每人分别加1分、0.5分。在同一学期同时受校和院(系)表彰的,按最高级别计分一次。
(五)在各种文体竞赛中获得名次的参赛者,按照如下表3计加分,集体类(如合唱、朗诵、团体比赛等)的成员加分按50%计算,体育赛事破记录者按照国家级、省级、校级分别另加8、4、2分。
表3 文体竞赛附加分值表
获奖等级 |
国家级 |
省级 |
市、校级 |
院系级 |
特、一等奖 |
10 |
6 |
3 |
1 |
二等奖 |
8 |
5 |
2 |
0.8 |
三等奖 |
6 |
4 |
1 |
0.6 |
优秀奖 |
4 |
3 |
0.8 |
0.5 |
(六)基本素质测评扣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
1.政治学习、组织生活、班级集会、早操和通知参加的集体活动不经请假而缺席的,每次减1分,迟到早退减0.5分。
2.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社会道德规范以及党(团)纪律者,受学校通报批评者减6分,受警告处分减8分,严重警告处分者减15分,记过处分减20分,留校察看处分减30分。
3.学生干部不履行职责、工作马虎、服务意识差,同学反映意见较多的,经班级测评小组审议通过,辅导员决定,可视造成的影响情况减5-10分。
(七)基本素质附加分超过10分者,以10分计。
二、学术科研得分适用条件和标准
(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计分标准如下表4
表4 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计分表
专业学术 论文 |
分类 |
SCI/EI检索 |
中文核心 |
普通期刊及会议收录 |
分值 |
20 |
10 |
6 |
注:1.同一论文为多人合作者,按顺序取前三名,合著者分值以8:3、7:3:2进行计算,核心期刊目录以北京大学图书馆推出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
2.凡需要计分的学术论文,必须提供登载刊物原件或学术会议信函,并经院系鉴定文章的性质和级别,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视造成影响情况扣10-20分。
(二)发明专利、学科竞赛、科研课题及证书奖励
1.已授权国家发明专利,每项加10分,实用新型及其他专利每项2分,软件著作权每项1分(多人合作取前三,加分依次递减20%,)。
2.主持或参与科研课题,按照国家级20、省部级10、厅局市校级6分计算,同一项目按最高分值计算,团队成员按前三名计算,得分依次递减20%。
3.参加大学英语四六级统考,通过学期(425分以上)四级加4分、六级加6分;全国计算机统考,四级8分、三级6分、二级加4分,每递增一级加2分;教师资格证加10分;全国普通话考试一级乙等6分、二级甲等4分、二级乙等2分,其他与本专业相关的过级、取证考试可酌情加4-6分。
4.参加学科竞赛获奖得分如下表5计加分
表5 学科竞赛获奖得分
获奖等级 获奖情况 |
分值 |
说明 |
|
国家级 |
特等奖 |
40 |
本表所设定的奖励分值为最高奖励分值,各类竞赛的具体奖励分值各院系应根据《石家庄铁道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铁大教〔2019〕72号)及每年《石家庄铁道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目录(A、B类)》进行分类加分,加分按分类依次递减20%。 |
一等奖 |
35 |
||
二等奖 |
30 |
||
三等奖 |
20 |
||
省(部)级 |
特等奖 |
25 |
|
一等奖 |
20 |
||
二等奖 |
15 |
||
三等奖 |
10 |
||
市、校级 |
特等奖 |
8 |
|
一等奖 |
6 |
||
二等奖 |
4 |
||
三等奖 |
2 |
注:不同项目获奖得分可累计,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以最高分计,不累计。不在竞赛目录中的学业类竞赛加分由综测小组商议评定。
- 学术科研得分超过100分者,以100分计。
三、实践能力测评得分适用条件和标准
(一)热心公益,乐于助人,积极参加校、院系组织的捐书、捐款、捐物,义务劳动或服务、献血、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投身暑期社会实践、铁大使者家乡行、社区党员先锋岗、党员一帮一等集体和学生社区志愿活动者,每次加1-2分,但该项累计得分超过10分者仍按10分计。
(二)担任学生干部或从事公益性、服务性工作满一学期且能履行职责者,按如下表6计算加分:
表6学生干部附加分值表
工作职责
业绩表现 |
学生组织 |
班级干部 |
其他 |
||
主要负责人 |
下一级负责人 |
主要负责人 |
下一级负责人 |
学生干事及其他公益性工作 |
|
合格及以上 |
10 |
6 |
6 |
4 |
4 |
注:1.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包括校团委委员、校学生会正副主席、校社团联合会正副主席、校青年志愿者联合会正副会长、校艺术团正副团长;学院(系)团委(总支)副书记和学生会正副主席、青年志愿者联合会正副会长;辅导员助理。
2.学生组织下一级负责人包括学院(系)团委(总支)委员、校或院系学生会正副部长及委员、青年志愿者联合会正副部长、校社团联合会正副部长及委员、校学生艺术团各队队长。
3.班级干部包括学生党组织、团支部干部和班委会干部。学生党组织、团支部学生干部包括学生担任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党支部委员、党小组长,团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班委会干部包括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文体委员和心理委员、宿舍长、社区楼层长、网格长等。主要负责人指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班长,其他为下一次负责人。
4.其他学生干部包括校团委、学生会干事、青年志愿者联和会干事、校社团联合会干事、院团委(总支)学生会干事、青年志愿者联协会干事、学生处干事、易班工作站负责人、军训教官及其他从事公益性、服务性工作且能履行职责者。
5.身兼多职者,按最高分计入一次。各职务均能履行职责并有突出表现者,经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可视对所在集体贡献及影响情况另加1-4分。
6.为文体活动做服务,有突出贡献者,一次加0.2。突出贡献者界定可包括:活动通知上表明的活动负责人,活动主办方出具的证明。班级活动可由辅导员老师进行佐证。
7.学生干部任职不满一学期者不计分。
8.学生干部在任职期间出现违纪现象不予加分, 任职“合格”及以上评定需相应组织开具证明。
(三)参加运动队、艺术团(队)作为正式队员训练满一学期且表现积极者,校级加6分,院系级加4分;积极参加学生社团活动,担任社长加4分,被评为优秀会员加2分;参加文娱演出、文体竞赛、社会公益等集体活动、开闭幕式或上述活动志愿服务工作者,每次加1分,此项一学期累计超过10分仍按10分计算。
(四)参加各种征文比赛、知识竞赛、社会实践报告、调查报告等获奖者得分如下表7:
表7征文比赛、知识竞赛和社会调查报告等获奖者分值表
获奖等级 |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院系级 |
一等奖 |
20 |
12 |
8 |
6 |
二等奖 |
15 |
10 |
7 |
5 |
三等奖 |
12 |
8 |
6 |
4 |
注:当奖励项目未区分等级时,优秀奖等奖项可酌情加分。
(五)在公开发行的刊物及官方网站等媒体上发表非学术性文章或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国家级的每篇加8分,省级的每篇加4分,地市级的每篇加3分;在校级媒体(如:石家庄铁道大学校报、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发表文章者,每篇加2分。在其他没有发行号或准印证号刊物(如学校主管部门或学生组织经办的刊物)上发表文章者,按校级、院系级分别加1分、0.5分。凡在没有发行刊号或准印证号刊物及其他媒体上发表稿件的加分,累计不得超过5分。
(六)实践能力测评扣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为:凡由院系或班级组织要求统一参加的实践、实习及社会活动,未履行请假程序,或履行请假程序未获准假均视为无故缺席,一次扣1分,迟到早退扣0.5分。
(七)实践能力班级打分超过30分者,以30分计。
以上各项加分,均需学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以院系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意见为准。
附2:关于学生班级综合素质测评若干问题的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发挥好学业素质、思想道德素质、文体素质三个模块的导向激励作用,完善相关活动和工作的量化计分办法,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测评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如下说明,请各班级遵照执行。
一、关于基本素质测评模块基本分计分办法
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由班级全体学生开展互评(互评过程要有记录,不能所有学生基础分都为最高分或同一分数)。对班内每一名学生计分时,扣除前10%和后10%的分数,再计算平均值作为最终的个人基础评议分。此项涉及基本素质测评模块。
二、关于计分项目明细登记公示制度
从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各班每一名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得分(包括加分和减分)进行明细登记,综合素质测评《评分表》和《明细表》的分值要保持一致,同时要将《评分表》和《信息登记表》在班内进行公示(发至班级群并留存截图)。对于有异议的情况,班级评议小组要做好情况调查,报辅导员协调处理。对于提供虚假信息的学生,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相关材料放入个人档案。
三、关于计分项目模块划分问题
严格按照学业学术、基本素质、实践能力对应模块区分计分项目,不得随意调换。
学业学术测评模块主要包括学业成绩和学术科研两部分,学术科研指学生发表学术论文、出版学术著作、参与课题研究、获得科技发明专利、在学术竞赛中获得名次或通过其他方式取得学术科研成果。
基本素质测评模块包括基本分和附加(扣)分两部分。附加(扣)分包括先进个人、先进集体、通报表扬、优秀宿舍、文体竞赛(获得名次的参赛者)、活动缺席、违反规章制度等。
实践能力测评模块主要包括社会工作和实践活动等方面。志愿活动、社会工作(班干部及学生组织成员)、社会实践类活动(获得名次的参赛者)、非学术性内容的公开发表等。
四、关于团员评议为“优秀”的计分办法
按照每学期进行的团员评议工作安排,团员评议为优秀等次的学生,直接评为院级优秀团员和团干部(团干部仅限团支书、班长、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对本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时,按照院级荣誉计分。
在春季学期的五四表彰时,对获得校级优秀团员、团干部、团支部等荣誉的学生或者学生代表进行计分,院级优秀不再计分。
五、关于社会实践和调查类的项目计分办法
对于大创项目、调研河北、冀青调研等上级部门立项的项目(并获得名次的参赛者)按照PPT中实践能力测评模块第四大类计分;对于未获得名次得实践活动参与者以及“1+N”主题党日活动、暑期社会实践等社会实践和社会调查工作,按照实践能力测评模块第一大类计分。
六、关于学业素质相关赛事的界定
学业素质所涉及的赛事主要以《石家庄铁道大学学科竞赛目录(A、B类)》中所列的各项赛事为主,包括其他和信息类专业相同或相关的赛事。校内专业赛事主要指和信息类专业相同或相关的赛事(主要包括程序设计大赛、网页设计大赛、电子电路设计大赛等),其余兴趣拓展类的均计入文体素质。作为选拔性的校内赛事,如对接学校 A、B 类赛事,可作为学业素质计分,评奖的按照级别计分,不评奖的作为参与赛事计分。同一赛事只取最高级别的奖励计分,不重复计分
七、说明
综合素质测评计分以学院下发PPT中的办法为准,其它未尽事宜以学校印发的办法为准,如遇到计分争议或异议时,可向辅导员或学院反映。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