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研究生先进个人及先进班集体评选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依据省教育厅相关通知精神和《石家庄铁道大学研究生先进个人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现开展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二条:研究生先进个人和先进班集体评选的基本申请条件:
凡属我校按照国家正式计划招收的在籍学制内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达到评选标准,可以参评先进个人。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研究生班集体,达到评选标准,可以参评先进班集体。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人数不超过在籍学制内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总数的3%。研究生先进班集体推荐名额不超过学院(系)班级总数的10%,推荐名额不足1个的,可按1个名额进行推荐。
(一)研究生三好学生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无考试违纪、作弊和学术不端等行为。
4、学习成绩优异,所修课程无不及格、重修或重考,且学位课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均以课程首次成绩计算)。
5、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6、至少取得如发表期刊论文、授权专利、主研科研项目并结项等成果之一,成果应以石家庄铁道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积极参加学校、培养单位和研究生学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团结同学,在各项工作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学习成绩优异,所修课程无不及格、重修或重考,且学位课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均以课程首次成绩计算);
3、担任研究生干部1年以上包括(学校和学院(系)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部长(含副部长);班委会,党团支部成员;各学院(系)聘用的辅导员助理等)。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群众基础好,民主测评合格。
4、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5、至少取得如发表期刊论文、授权专利、主研科研项目并结项等成果之一,成果应以石家庄铁道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
(三)研究生先进班集体
1、注重班级文化建设,充分发挥班委会、团支部的核心作用,具有良好的班风和健康向上的班级氛围。
2、班集体的学术气氛浓厚,学风端正,无学术不端行为,在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和社会服务中表现优异,各类奖学金的获奖比例较高,申报材料中所取得的成果应为班集体内研究生就读期间所得。
3、积极参加校、培养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热心公益活动,坚持正常的党团组织活动,集体活动出勤率在80%以上。
4、班集体要有良好的宿舍(研修室)氛围,干净整洁,用电规范,不使用一切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器设备,自觉维护宿舍(研修室)安全。
第三章 评审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学院研究生先进个人和先进班集体评审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委员,成员包括学院领导、研究生导师(申报人导师回避)、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
第四章 计分方法
第四条:学院评审委员会要以本办法中的基本申请条件为基础,对符合评选要求的研究生的科研业绩和综合表现进行量化计分,评定公式如下:
综合评定计算公式:
优秀研究生三好学生:科研业绩 * 50% + 综合表现 * 50%
优秀研究生干部:科研业绩 * 20% + 综合表现 * 80
综合表现计算公式:(思想政治表现+志愿服务+专项服务)
(1)思想政治表现:占比为综合表现成绩的1/3,由导师和辅导员进行打分,由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确认。
(2)志愿服务:占比为综合表现成绩的1/3,以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的研究生会记录在案的服务记录为准。
(3)专项服务:占比为综合表现成绩的1/3,有重大突出贡献服务,由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确定。
科研业绩计算:参考石家庄铁道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评分计分办法。
第五章 评选办法及流程
第五条:研究生先进个人及先进班集体每年评审一次,符合申报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有意愿申请研究生先进个人及优秀班集体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三好学生申请表》、《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表》、《研究生科研成果个人计分表和研究生志愿服务记录表》、《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呈报表》、《石家庄铁道大学研究生先进班集体申请表》等电子和纸质材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六条:学院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对申请研究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按照评定细则中的基本条件和量化计分标准审核计分,按照总分排序,先选取院级优秀(院级优秀不能超过院级总人数的6%)并从院级优秀中等额确定校级先进个人。
第七条:确定校级先进个人及优秀班集体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评选结果及相关材料报至研究生学院。
第八条:对研究生先进个人及优秀班集体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对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九条:学院的评议纪要需连同其他评议文件一同存档。
本评定细则最终解释权归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所有。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