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基本要求(试行)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 体系建设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 《石家庄铁道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为提升研究生科 研水平,产出高水平学术成果,激发创新能力,提高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要求。
一、基本要求
第一条 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的学术成果必须与其研究方向密切相 关,学术论文等成果以石家庄铁道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标注河北省电 磁环境效应与信息处理重点实验室或石家庄市人工智能重点实验室名称), 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成果的产权人为石家庄铁道大学。
第二条 硕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必须满足下列要 求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类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 中国计算机学会推荐学术 会议和期刊目录中 A、B、C 类,或《石家庄铁道大学学术期刊目录论文分 级办法》(铁大科技[2024]5 号)规定中不低于自然科学类 B3 级)上发表 (含录用)学术论文 1 篇(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
(二)获得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国家 一级学会、协会的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个人应有获奖证书)。
(三)获得国内或发达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1 项(排名第一或导师第一 学生第二)。
(四)属于省市认定的学位论文写在企业的人员,以研究生学院名单 为准。
(五)主持完成并按期通过验收的省级研究生创新项目。
(六)取得以下学术成果不少 2 个(需要从不同类别中选择):
(1)登记软件著作权或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和毕业论文相关,第一 作者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单位石家庄铁道大学);
(2)受理国内或发达国家发明专利 1 项(排名第一或导师第一学生 第二);
(3)参加国内或国际学术会议并做学术报告,须提供作学术报告的 佐证材料和学院官网新闻链接(单位石家庄铁道大学并标注河 北省电磁环境效应与信息处理重点实验室或石家庄市人工智能 重点实验室名称);
(4)在自然科学类学术期刊(《石家庄铁道大学学术期刊目录论文 分级办法》(铁大科技[2024]5 号)规定中C 级期刊)上发表(含 录用)学术论文 1 篇(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
(5)出版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专著或教材(有学校和章节撰写署 名);
(6)参编团体、行业、省级、国家标准及国际标准,行业指南(有 学校和个人署名);
(7)参加导师主持的科研项目(排名前 3 名,以任务书或结题证明 中的名单为准);
(8)主持完成并按期通过验收的校级研究生创新项目;
(9)参加公开举办的科技竞赛并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排名第 一或 2 次排名第二),参赛前需要经过导师签字确认(团队参 赛以导师指定的唯一排名次序为准);
(10)属于省市科技特派员,完成相关科技服务任务,并撰写科技 服务报告 1 篇(字数不少于 5000 字,查重率不高于 20%,导师 评阅签字)和在学校/学院网站发布科技服务新闻不少于 2 条;
(1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企业参加专业实践半年以上并取得专 业实践成果(每月至少提供 1 次实践记录),且提交实践成果 报告(字数不少于 5000 字,查重率不高于20%,企业导师签字 盖章,校内导师签字)。
第三条 中文核心期刊以论文发表当年的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 目总览》为准,且不含其中的增刊、专刊、副刊。
第四条 以上学术成果(学术论文、科技奖励、软件著作权、专利、 学术报告、专著、教材、标准、指南等)的贡献人列表应包含硕士研究生 的指导教师姓名。
第五条 学术成果必须在提交学位论文送审前发表(含录用)或审批; 对于网络出版的论文(即具有DOI 号、在网络可查阅文章全文)可认定为
正式发表;被录用的学术论文应有编辑部的正式录用函和导师签名的论文 投稿原件。
第六条 科技竞赛以石家庄铁道大学研究生科技竞赛目录为准,未在 目录内的其他国家/省级公开科技竞赛必须与学科和研究生层次相一致且 以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为准。
二、审核依据
第七条 审核时应提交学术成果原件;无法提供原件时,应提供其他 佐证材料。没有原件或佐证材料的成果不予认定。
第八条 其他学术成果,以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 论认定为准。
三、审核程序及相关说明
第九条 在学位论文送审前完成学术成果审核工作。
第十条 学位论文送审时未满足上述要求,不进行学位论文送审。
四、附则
第十一条 本要求自2024 级硕士研究生起执行。
第十二条 本要求由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4 年 10 月 19 日